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1-14
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1家食品生产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门新会区壹品陈皮制品有限公司经营的陈皮丝代用茶(生产日期:2024-01-21)
(一)2024年10月8日,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江门新会区壹品陈皮制品有限公司经营的陈皮丝代用茶进行抽样(抽样单编号:XBJ24440705603245239),并由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于2024年12月4日出具了复检报告(编号:2024-QGF-0085)显示:经检验,该样品所检三唑磷项目不符合GH/T 1091-2014《代用茶》要求,本次监督抽检复检不合格。
(二)经查明,当事人从新会本地农户处收购上述陈皮丝代用茶,未索取产地证明资料和产品检测合格报告,也未对上述陈皮丝代用茶进行检验。当事人共购进上述陈皮丝代用茶10kg,进货单价是160元/kg,进货成本共1600元;销售了1.64kg给抽检机构,剩余的8.36kg均销售给上门购买的散客,销售单价是170元/kg,销售所得款1700元,货值1700元,违法所得100元。
(三)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一)没收违法所得100元;(二)罚款50000元。罚没款合计50100元。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