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1-16
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侨兴市场林佛近经营的清远鸡(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4-11-19)
一、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受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4年11月19日对侨兴市场林佛近经营的清远鸡进行抽样检验,并于2024年12月6日签发检验报告(№:C2403557),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12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现场签收上述《检验报告》。我局于2024年12月11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购进上述清远鸡13.3kg,销售了13.3kg。
三、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并决定作出处罚如下:1.免予处罚。[新市监(东)处罚〔2025〕9号]。
四、我局通过调查发现上述清远鸡的进货来源为江门市蓬江区辖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已向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