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1-26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1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门市新会区李何谭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厚切三文鱼刺身(加工日期:2024-11-5)
一、2024年11月5日,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受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江门市新会区李何谭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厚切三文鱼刺身(自制)进行抽样,并由广东省食品检验所于2024年11月25日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24J3133252)显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11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共加工销售上述三文鱼12kg,已售罄(其中1.1kg作为样品销售给抽检机构),上述三文鱼都是被加工销售给到店堂食的顾客,没有打包带离门店的情况,因此无法被召回。我局于当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2022)》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没收违法所得520元;(二)罚款15000元。罚没款合计15520元。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