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2-11
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生产单位生产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门市新会区亿利食品厂经营的“肉松蛋卷原味”(生产日期:2024-10-21)
(一)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4年10月21日对江门市新会区亿利食品厂经营的“肉松蛋卷原味”进行抽样。深圳市计量检测研究院于2024年11月6日签发的检验报告(N240271-XBJ63547)载明上述食品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日落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2024年11月20日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二)2024年1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向江门市新会区亿利食品厂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于2024年10月21日生产该批次的肉松蛋卷原味,共生产30盒,成本4.5元/盒,并以5元/盒的单价销售给抽检单位20盒。当事人生产的肉松蛋卷原味经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深圳市计量检测研究院抽样检验显示,该批肉松蛋卷原味的日落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这种产品成本4.5元/盒,销售价5元/盒,这一批次销售额100元,利润10元,货值100元。余下10盒未对外销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已构成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100元;二、处罚款50000元。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