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3-07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会区盈盈鱼档经营的泥鳅(淡水鱼)(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4-12-28)
一、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受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4年12月30日对新会区盈盈鱼档经营的泥鳅(淡水鱼)进行抽样检验,并于2025年1月9日签发检验报告(报告编号:ZKFC2401708-001B01),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以及泥鳅(淡水鱼)暂养水检验报告(报告编号:ZKFV2500016-004B01F),检验结果:未检出(检出限:孔雀石绿、隐色孔雀石绿均为2.0µg/L)。
二、2025年1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现场签收上述《检验报告》。我局于2025年1月21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购进上述泥鳅(淡水鱼)4kg,销售了4kg。
三、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并决定作出处罚如下:1.免予处罚。[新市监(东)处罚〔2025〕12号]。
四、我局通过调查发现上述泥鳅(淡水鱼)的进货来源为江门市蓬江区辖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已向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