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4-25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生产单位生产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宫匠坊(江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六达牌头道鲜(酿造酱油)(生产日期:2025-1-12)
一、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受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5年1月14日对当事人生产的六达牌头道鲜(酿造酱油)进行抽样并送江门市食品检验所检验,江门市食品检验所于2025年2月8日签发上述六达牌头道鲜(酿造酱油)的《检验报告》(№:DBJ25440700596292008),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氨基酸态氮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5年2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2025年1月12日生产上述不合格批次的六达牌头道鲜(酿造酱油)共68瓶(500ml/瓶),其中8瓶销售给抽检机构作检验样本,其余60瓶销售给客户,涉案六达牌头道鲜(酿造酱油)已销售完毕。当事人已实施召回措施,因未有客户前来退货,因此召回数量为零。我局于当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上述生产的食品的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以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13.6元;二、罚款5000元。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