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6-09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餐具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会区黄兴兴美食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汤杯(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5-3-26)
一、广东省科学研究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5年3月26日对当事人使用的汤杯进行抽样并送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检验,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检验于2025年4月17日签发上述汤杯的检验报告(25J3105720),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5年4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现场签收上述《检验报告》。经查,当事人共清洗消毒上述汤杯一批(当天使用),清洗消毒后重复提供给店内食堂使用。我局于当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已构成使用消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处罚如下:警告。[新市监(东)处罚〔2025〕88号]。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