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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35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6-27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1家食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苏戈®苏打酒(配制酒)魅惑诱惑(生产日期:2024-11-28)、苏戈®苏打酒(配制酒)激情狂野(生产日期:2025-01-19)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门市润林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苏戈®苏打酒(配制酒)魅惑诱惑(生产日期:2024-11-28)、苏戈®苏打酒(配制酒)激情狂野(生产日期:2025-01-19)。

  (一)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生产的苏戈®苏打酒(配制酒)魅惑诱惑(生产日期:2024-11-28)进行抽样,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出具编号为FGZ20250100300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Q/JMRL 0001S-2019《配制酒》、明示指标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对当事人生产的苏戈®苏打酒(配制酒)激情狂野(生产日期:2025-01-19)进行抽样,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于2025年2月28日出具编号为No:25J1501308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Q/JMRL 0001S-2019《配制酒》、明示指标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5年2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编号为FGZ20250100300的《检验报告》,2025年3月7日,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编号为No:25J1501308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的苏戈®苏打酒(配制酒)魅惑诱惑(生产日期:2024-11-28)、苏戈®苏打酒(配制酒)激情狂野(生产日期:2025-01-19)分别50箱,上述两种产品已售罄。销售价为18元/箱,成本为15元/箱,总货值为1800元,获利合计300元。当事人已实施召回措施,由于顾客已食用,故召回数量为0箱。

  (三)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处理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300元;二、罚款16000元。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