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8-05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1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会区会城粤记云吞加工场生产的肉馅(生产日期:2025年5月26日)
(一)2025年5月26日,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新会区会城粤记云吞加工场生产的肉馅进行抽样(抽样单编号:XBJ25440705603235050),并由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于2025年6月13日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25P012028)显示: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5年6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共生产了15kg含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肉馅,生产成本是14元/kg,成本共计210元;销售了8kg(共4袋)给抽检机构,销售单价是20元/kg,销售所得款160元,剩余的7kg已于抽检当天自行销毁,上述肉馅的货值共160元,利润48元。我局于当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没收违法所得48元;(二)罚款10000元。罚没款合计10048元。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