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8-07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门市新会区三江佳惠商店经营的“三明治面包(油炸类糕点)”(商标:鑫斯怡和图形、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5年4月16日)。
(一)2025年5月12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对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河滨西路当事人经营的“三明治面包(油炸类糕点)”(商标:鑫斯怡和图形、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5年4月16日)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江门市食品检验所于2025年6月5日对“三明治面包(油炸类糕点)”(商标:鑫斯怡和图形、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5年4月16日)出具《检验报告》(№: SBJ25440700004538612),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霉菌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5年6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三明治面包(油炸类糕点)”(商标:鑫斯怡和图形、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5年4月16日)了7.2kg(其中被抽样购买2kg,其余5.2kg销售给顾客),销售收入合计158.4元,货值金额158.4元。因没有顾客联系方式,对外销售的产品无法召回,召回数量为零。我局于2025年6月10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已构成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销售上述“三明治面包(油炸类糕点)”(商标:鑫斯怡和图形、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5年4月16日)时,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保存相关凭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免予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新(江)市监处罚〔2025〕33号】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