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8-12
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1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会区民康商店经营的黄辣椒王(干辣椒)(购进日期:2025-05-09)
(一)2025年5月9日,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新会区民康商店经营的黄辣椒王(干辣椒)进行抽样检验,并由广东中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CPI2025054107 )显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5年6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共经营上述批次黄辣椒王(干辣椒)5kg,已售罄(其中1.4kg作为样品销售给抽检机构);当事人已实施召回措施,由于购买者为散客,没有留存电话,也没有顾客主动送回,因此没法召回。我局于当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免于处罚。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