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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51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8-21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1家餐饮单位采购的鸡蛋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碧涛轩餐厅采购的鸡蛋(购进日期:2025年5月15日)。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采购的鸡蛋(购进日期:2025年5月15日)进行抽样,广东中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出具编号为№:CPI2025064007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甲氧苄啶项目不符合GB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5年6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编号为CPI2025064007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采购的鸡蛋(购进日期:2025年5月15日)共购进5.75千克,进货价12元/千克,合计69元。其中被抽样4千克(销售价12元/千克);余下1.75千克被制作成菜品出售。当事人采购检验报告所述不合格鸡蛋时已查验供货商经营资质、食品合格证明且能如实说明上述鸡蛋的进货来源并留存有购货单据。

  (三)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处理如下:免予处罚。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