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8-29
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学校使用的餐具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吕金铨学校使用的“碗”(消毒日期:2025-5-15)
(一)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5年5月15日对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吕金铨学校使用的“碗”进行抽样。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签发的检验报告(FGZ20250507955)载明上述食品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2025年6月4日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二)2025年6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吕金铨学校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于2025年5月15日清洗消毒该批次的碗并使用。当事人生产的碗经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并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检验显示,该批碗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5年6月4日收到抽检不合格报告后,因对检验结果没有异议,不申请复检。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餐具的行为。当事人作为学校食堂,在第一次抽检不合格后,尽管积极提交了整改报告并表明了整改的态度,但在第二次抽检后仍存在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餐具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20000元。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