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9-02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1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会区鲜匠餐饮店经营的赤眼鱼鱼生(自制)(加工日期:2025年5月27日)
(一)2025年5月27日,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受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新会区鲜匠餐饮店经营的赤眼鱼鱼生(自制)进行抽样,并由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于2025年6月11日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JMS25011919),该份检验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5年6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于2025年5月27日加工的赤眼鱼鱼生(自制)(数量:2kg,规格型号:散装,加工日期:2025年5月27日),销售价格是120元/kg,折合货值金额是240元。我局于当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
(一)没收违法所得240元;
(二)罚款15000元。
罚没款合计15240元。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