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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61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9-02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会区司前镇锦腾美食店采购的姜(购进日期:2025-5-21)

  (一)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5年5月24日对新会区司前镇锦腾美食店采购的姜进行抽样并送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5年6月13日签发上述姜的《检验报告》(No:25P011773),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姜5千克,至本局执法人员2025年6月19日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止,上述姜其中2.6千克销售给抽检机构,其余的2.4千克已全部使用,召回数量为零。本局于2025年6月19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已构成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采购上述《检验报告》所述的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悉上述姜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且能如实说明上述姜的进货来源并留存购进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免予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新(司)市监处罚〔2025〕37号)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