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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62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9-02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会区司前镇阳光美食农庄采购的豆角(豇豆)(购进日期:2025-05-23)

  (一)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5年5月23日对新会区司前镇阳光美食农庄采购的豆角(豇豆)(商标:/、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5-05-23、质量等级:/)进行抽样并送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5年6月10日签发上述豆角(豇豆)的《检验报告》(No:25P011416),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豆角(豇豆)3千克,至本局执法人员2025年6月12日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止,上述豆角(豇豆)已全部销售给抽检机构,召回数量为零。本局于2025年6月12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已构成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采购上述《检验报告》所述的豆角(豇豆)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悉上述豆角(豇豆)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且能如实说明上述豆角(豇豆)的进货来源并留存购进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免予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新(司)市监处罚〔2025〕36号)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