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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68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9-12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餐盘不合格。现将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门市新会区睦洲中学使用的餐盘(消毒日期:2025-5-9)

  (一)2025年5月9日,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新兴街中学路1188号的江门市新会区睦洲中学使用的餐盘(消毒日期:2025-5-9)进行抽样并送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5年5月23日出具的《检验报告》(№:FGZ20250507174),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5年5月2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并送达上述检验报告。现场未发现检验报告所述的餐盘。经查,上述餐盘是经当事人清洗、消毒后重复提供给学生使用的,不需要召回。

  (三)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于2025年5月29日申请复检。2025年6月5日,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受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从初检机构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取江门市新会区睦洲中学使用的餐盘(消毒日期:2025-5-9)的备份样进行复检。该检验机构于2025年6月16日出具《检验报告》(编号:2025-QGF-0033),检验结论为:经检验,该样品所检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本次监督抽检复检不合格。

  (三)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40000元。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