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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91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1-20

  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会区崖门镇开心果水果店经营的香蕉(购进日期:2025-08-04)

  (一)2025年8月5日,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我局委托对当事人经营的香蕉(购进日期:2025-08-04)进行抽样检验。2025年8月27日,我局收到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出具的《检验报告》(NO:25P024141),当事人经营的香蕉(购进日期:2025-08-04)经抽样检验,砒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5年9月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同一批次的不合格香蕉。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不合格香蕉(购进日期:2025-08-04)69千克,已全部售出(含被抽样检验3.185千克),库存为零。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我局于2025年9月2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上述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购进上述不合格香蕉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保存相关凭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免予处罚。{新(崖)市监处字〔2025〕28号}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