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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85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1-21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1家单位销售的姜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会区双水镇玲记蔬菜档经营的姜(购进日期:2025-08-02)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姜(购进日期:2025-08-02)进行抽样,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出具《检验报告》(No:25P024153),报告显示上述姜的噻虫嗪实测值为0.49mg/kg(标准指标为≤0.2mg/kg),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5年8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编号为25P024153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姜(购进日期:2025-08-02)共购进12.5kg,进货价14元/kg,合计175元。其中顾客购买9.275kg、抽检机构购买3.225kg,销售价为18元/kg,销售额合计为225元。当事人经营检验报告所述不合格姜时已查验供货商经营资质、食品合格证明且能如实说明上述姜的进货来源并留存有购货单据。

  (三)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处理如下:免予处罚。

  (四)通过调查发现,上述姜的进货来源为蓬江区辖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已向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