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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00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2-02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1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葵记肠粉店经营的白肠(制售日期:2025-8-7)

  (一)2025年8月7日,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葵记肠粉店经营的白肠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SBJ25440000595931072ZX),并于2025年9月4日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25SP01362)显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24《餐饮服务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5年9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25SP01362)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制售的白肠都是在接单后现场制售的,抽检机构于2025年8月7日通过美团平台共下单了4份白肠,因此当事人共制售了4份上述白肠,都销售给抽检机构。我局于当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当事人初次违法且涉案物品尚未流入市场,尚未对市场秩序造成扰乱,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三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和(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没收违法所得28元;(二)罚款15000元。罚没款合计15028元。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