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2-08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1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门市冈州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的辣椒王干(干辣椒)(采购日期:2025年9月9日)
(一)2025年9月9日,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受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江门市冈州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采购的辣椒王干(干辣椒)进行抽样,并由广东中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CPI2025094109),该份检验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5年10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于2025年9月9日采购的辣椒王干(干辣椒)(数量:1.5kg,规格型号:散装,加工日期:2025年9月9日),折合货值金额是58.5元。我局于当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当事人经营上述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