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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04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2-16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1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会区会城杰胜蔬果商行采购的山药(采购日期:2025年9月15日)

  (一)2025年9月16日,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新会区会城杰胜蔬果商行采购的山药进行抽样,并由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FGZ20250924968),该份检验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猛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5年10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我局于当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9月15日采购的山药(数量:10kg,规格型号:散装,采购日期:2025年9月15日),货值金额93.5元。其中抽检机构抽样3.3kg,剩余的已全部销售出去。当事人已提供上述产品的销售单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并在店门口张贴通知,要求召回上述食品,但由于购买者为散客,没有留存电话,也没有顾客主动送回,因此没法召回。

  (三)当事人经营上述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采购上述山药,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上述山药的进货来源并留存购进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免予处罚。

  (四)该批山药是从蓬江区杨清邦蔬菜店采购,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将上述不合格情况通报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继续跟进。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