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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12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2-13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两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采购)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会区罗坑镇亿川餐馆采购的生姜(购进日期:2025-11-02)

  (一)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我局委托,于2025年11月5日对当事人采购的食品原料生姜进行抽样并送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签发上述批次的生姜的《检验报告》(№: FGZ20251133420),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5年12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2025年11月5日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的生姜共3.75公斤,其中3公斤销售给抽检机构作检验样本,其余0.75公斤用于制作菜肴的调味料随菜肴一起销售给就餐客人,涉案生姜已销售完毕。当事人已实施召回措施,因未有客人前来退货,因此召回数量为零。我局于当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上述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采购上述生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保存相关凭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免予处罚。

  (四)该批生姜是从江门市蓬江区白沙江南蔬菜禽畜市场1号楼2号的蓬江区华旺蔬菜购销部采购,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将上述不合格情况通报至蓬江区市场监管部门继续跟进。

  二、新会区罗坑俊景餐馆经营的传统鲍汁叉烧包(自制)(加工日期:2025-11-9)

  (一)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我局委托,于2025年11月9日对当事人加工的传统鲍汁叉烧包(自制)进行抽样并送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签发上述批次的传统鲍汁叉烧包(自制)的《检验报告》(№: FGZ20251134532),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5年12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2025年11月9日加工上述不合格批次的传统鲍汁叉烧包(自制)共30份,其中6份销售给抽检机构作检验样本,其余24份销售给就餐客人,涉案传统鲍汁叉烧包(自制)已销售完毕。当事人已实施召回措施,因未有客人前来退货,因此召回数量为零。我局于当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上述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造成的社会危害轻微且当事人已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同时当事人也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60元;二、罚款15000元。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