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怀版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19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6-30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1家学校使用的餐具不合格。现将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新地幼儿园使用的碗(2026年3月20日)

  (一)2026年3月20日,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新地幼儿园供学生使用的碗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于2026年4月1日出具的《检验报告》(NO:JMS26005128),其内容为食品名称:碗,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6年4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JMS26005128)并进行现场检查,于当日立案调查。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对检验结果有异议,于2026年4月16日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复检申请书》,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后委托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进行监督复检。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于2026年5月12日签发《检验报告》(编号:2026-QGF-0009),检验结论为:“经检验,该样品所检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本次监督抽检复检不合格”。本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5月20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编号:2026-QGF-0009)。经查,当事人因日常管理疏忽,食堂工作人员清洗碗的流程操作不到位,导致碗清洗不够彻底,抽样检验不合格。截至调查终结,当事人没有收到任何学生或学生家长因此事而反映身体不适的情况。

  (三)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使用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一、责令立即改正;二、警告。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