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6-30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新会区1家餐饮企业采购的食品原料检验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会区大鳌镇满月楼美食园(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广祥泰鸡饭老抽(酿造酱油),规格:640毫升/瓶、生产日期:2025-12-16。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有关要求,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于2026年3月25日对新会区大鳌镇满月楼美食园(个体工商户)经营使用的广祥泰鸡饭老抽(酿造酱油)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院于2026年4月15日出具的《检验报告(№:JMZ26005685),其内容为食品名称:广祥泰鸡饭老抽(酿造酱油),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2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JMZ26005685),并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对检验结果没有异议。我局于2026年4月20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3月23日以21元/瓶的价格从江门合丰食品有限公司购进12瓶广祥泰鸡饭老抽(酿造酱油),规格:640毫升/瓶、生产日期:2025-12-16,购进后用于日常制作菜品使用。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已全部使用上述批次的12瓶广祥泰鸡饭老抽(酿造酱油),其中4瓶用于腌制食品,期间未收到因食用上述腌制食品而感到身体不适的投诉;另外8瓶已按进货价格销售给第三方检测机构用于检测。
(三)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已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免于处罚。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 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