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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30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8-05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会区会城冠盈商行经营的红头香葱(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6-5-21)

  一、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受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6年5月21日对新会区会城冠盈商行经营的红头香葱进行抽样,并送深圳市金阅检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验,深圳市金阅检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签发检验报告(№:R01260522051),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丙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6年6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现场签收上述《检验报告》。我局于2026年6月18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红头香葱6kg,销售5.81kg,经营性损耗0.19kg。

  三、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并决定作出处罚如下:1.免予处罚。[新(东)市监处罚〔2026〕45号]。

  四、我局通过调查发现上述红头香葱的进货来源为广州市白云区辖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已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