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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35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8-20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门市新会区吉米贸易有限公司司前分公司经营的椰浆味夹心蛋糕(商标:梓侨记和图形、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6-03-05、质量等级:/)

  (一)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6年4月21日对江门市新会区吉米贸易有限公司司前分公司经营的椰浆味夹心蛋糕(商标:梓侨记和图形、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6-03-05、质量等级:/)进行抽样并送检验。检验机构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于2026年5月26日签发上述椰浆味夹心蛋糕的检验报告(No:26J0809579),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椰浆味夹心蛋糕5千克,至本局执法人员2026年6月1日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止,上述椰浆味夹心蛋糕销售了5千克(其中被抽样购买3.03千克,剩余1.97千克销售给顾客),召回数量为零。本局于2026年6月1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经营霉菌项目不符合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要求的椰浆味夹心蛋糕的行为,已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当事人经营上述《检验报告》所述的椰浆味夹心蛋糕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悉上述椰浆味夹心蛋糕的霉菌项目不符合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要求,且能如实说明上述椰浆味夹心蛋糕的进货来源并留存购进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免予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新(司)市监处罚〔2026〕39号)

  (四)本局通过调查发现上述椰浆味夹心蛋糕进货来源为台山市,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已向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上述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