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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34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8-24

  我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会区会城朱友熟食店销售的卤猪头皮(购进日期:2026年5月26日)

  (一)2026年5月26日,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我局委托)对当事人销售的卤猪头皮(购进日期:2026年5月26日)进行抽样。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于2026年6月23日出具的编号为No:26P013463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上述卤猪头皮柠檬黄项目检验结果实测值为0.00774/kg (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胭脂红项目检验结果实测值为0.00474/kg (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柠檬黄、胭脂红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6年6月29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对上述《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没有异议。经查,当事人从新会区司前镇周中烧腊店处购进上述批次卤猪头皮5.5kg,然后销售给抽检人员和来店购买的顾客,已全部销售和食用。我局于当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已构成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免于处罚。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