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8-25
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1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门市新会区正雅学校购进的去头青线椒(标称购进日期:2026-05-19)
(一)2026年5月19日,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江门市新会区正雅学校购进的去头青线椒进行抽样检验,并由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于2026年6月2日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26P012177)显示:经抽样检验,啶虫脒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6年6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批次去头青线椒10kg,已售罄(其中3kg作为样品销售给抽检机构);当事人已实施召回措施,由于去头青线椒已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完毕,因此没法召回。我局于当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免于处罚。
(四)我局通过调查发现,上述去头青线椒的进货来源为深圳市龙岗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已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