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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44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9-02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执法抽检,发现我区1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会区顺香粮油店经营的花生油(购进日期:2026年5月13日)

  (一)2026年5月18日,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对新会区顺香粮油店经营的花生油进行食品安全执法抽检,并于2026年6月2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6P012134)显示: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6年6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花生油200斤,进货单价是10元/斤,进货成本共2000元;现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单价是13.5元/斤,销售所得款2700元,货值2700元。当事人已实施召回措施,由于购买者为散客,没有留存电话,也没有顾客主动送回,因此没法召回。我局于当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免于处罚。

  (四)通过调查发现,上述花生油的进货来源为佛山市南海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已向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上述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