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9-08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会区睦洲镇强强鲜果店经营的“荔枝”(购进日期:2026-06-04)
(一)2026年6月4日,深圳市金阅检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受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新会区睦洲镇强强鲜果店经营的“荔枝”(购进日期:2026-06-04)进行抽样并送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6年6月25日出具《检验报告》(№:FGZ20260616891),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除虫脲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6月4日,从广东果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荔枝”共327斤。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没有异议,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复检。至案发日止,上述“荔枝”全部售完。当事人于2026年6月30日通过在店门口张贴召回公告的方式欲召回抽检不合格的“荔枝”,但未收到顾客送回抽检不合格的“荔枝”,召回数量为零。
当事人上述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经营上述“荔枝”时,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对于所采购的“荔枝”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情况并不知情。此外,当事人能够如实说明该产品的进货来源,并保留了相关购进票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免予处罚。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