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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57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9-15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1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会区会城梁文乐蔬菜档经营的姜(购进日期:2026年5月30日)

  (一)2026年6月1日,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市金阅检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新会区会城梁文乐蔬菜档经营的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广电计量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出具的《检验报告》(№:FGZ20260616059)显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6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姜20斤,进货单价是5.35元/斤,进货成本共107元;现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单价是12元/斤,销售所得款240元,货值240元。当事人已实施召回措施,由于购买者为散客,没有留存电话,也没有顾客主动送回,因此没法召回。我局于当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免于处罚。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