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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61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9-16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经营环节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会区罗坑明仔蔬菜档经营的小葱(购进日期:2026-06-05)

  (一)2026年6月5日,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广东中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并于2026年6月25日出具《检验报告》(№: CPI2026065097)(食品名称:小葱,购进日期:2026-06-05,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丙环唑,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6年7月2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6月5日从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群胜大围东厂房群胜市场A区12号铺位(一址多照)的新会区亮记葱档共购进7.5公斤小葱摆放在其经营场所用于销售。至案发日止,上述批次小葱已销售完毕。当事人已履行召回义务,但未有客户来办理,召回数量为0公斤。

  (三)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经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保存相关凭证,并主动开展召回工作,积极配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以下处罚:免予处罚。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