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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62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9-28

  我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会区会城圣达水果行销售的橙(购进日期:2026年8月5日)

  (一)2026年8月5日,广东中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我局委托)对当事人销售的橙(购进日期:2026年8月5日)进行抽样。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出具编号为No:B202608gdxh-30361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上述橙苯醚甲环唑项目检验结果实测值为0.26mg/kg (标准指标为≤0.2mg/kg),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6年8月27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对上述《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没有异议。经查,农户贾某盛(身份证号码:450332********2134)发了400kg橙给当事人,约定由当事人以4元/kg的价格代销。上述橙当事人销售给抽检人员和来店购买的顾客,已全部销售和食用。我局于当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已构成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免于处罚。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