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5-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九条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我局拟对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新会区会城凤溪茶庄等423个单位(名单见附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注销。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20日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径向我局(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门路9号一座,电话:6625020)提出。通告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注销上述食品经营许可证,被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和经营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名录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