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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扎实开展食用河豚中毒风险防控工作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3-01

  为切实加强食用河豚鱼、毒蘑菇等野生动植物中毒风险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早介入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区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立即开展禁售禁食有毒野生动植物专项检查行动。截至目前,共检查农贸市场、商超、餐饮服务单位、水产品经营户等共820家次,出动人员621人次,张贴海报327份。

  一、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河豚鱼含有剧毒的河豚毒素,潜伏期短、发病迅速,极易导致额神经麻痹。重者因心跳、呼吸停止而死亡。目前尚无特效解毒药物,中毒死亡率较高。针对当前是食用河豚鱼中毒风险的高危期,区局高度重视,坚持早部署、早行动,集中力量开展禁售禁食河豚鱼、毒蘑菇等野生动植物专项检查。同时,发挥区食安办协调作用,迅速组织各镇(街、区)、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加强防控工作,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做好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合力筑牢食品安全防护网。

  二、切实加强重点经营场所管控,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以农贸市场、渔港及餐饮单位集聚区为重点区域,以渔民、海产品经营企业、海鲜餐厅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全面排查是否有采购经营、加工代加工来路不明的河豚鱼、毒蘑菇等有毒野生动植物的违法行为,督促经营者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消费者的饮食安全。禁止任何经营户擅自收购、经营养殖河豚活鱼及野生河豚,禁止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非固定场所、养殖厂、家庭等场所违法经营和食用河豚鱼。对违法从事加工、经营养殖河豚活鱼、野生河豚鱼(或其他替代名称)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从严处罚。

  三、切实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市民防范意识。加大科普宣传的力度,通过微信群、微信公众号、深入市场、海鲜经营单位派发传单等方式进行预警公告、消费提示,禁捕、禁售、禁食有毒野生动植物,大力宣传食用河豚鱼、毒蘑菇等有毒野生动植物的危害及中毒症状、自救、送医等知识,不断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同时,积极鼓励举报违法经营河豚鱼行为,对接到举报及时依法组织查处,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