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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12-13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23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天禄村北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2494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天禄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天禄村北安经济合作社,面积1.2494公顷(折合18.741亩,其中耕地1.234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8万元/亩,青苗补偿费2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24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天禄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307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天禄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天禄经济联合社,面积0.3307公顷(折合4.9605亩,其中园地0.1158公顷、养殖水面0.0988公顷、其他农用地0.1011公顷、建设用地0.0134公顷、未利用地0.0016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8万元/亩,青苗补偿费2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25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天马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344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天马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天马经济联合社,面积0.1344公顷(折合2.016亩,其中园地0.02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651公顷、未利用地0.049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8万元/亩,青苗补偿费2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26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天马六联组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31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天马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天马六联组第二经济合作社,面积0.131公顷(折合1.965亩,其中耕地0.0737公顷、养殖水面0.00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1公顷、未利用地0.0326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8万元/亩,青苗补偿费2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27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天马六联组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063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天马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天马六联组第三经济合作社,面积0.1063公顷(折合1.5945亩,其中耕地0.088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9公顷、未利用地0.0096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8万元/亩,青苗补偿费2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28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天马六联组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486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天马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天马六联组经济联合社,面积0.0486公顷(折合0.729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0486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8万元/亩,青苗补偿费2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29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天马七联组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795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天马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天马七联组第二经济合作社,面积0.0795公顷(折合1.1925亩,其中养殖水面0.0795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8万元/亩,青苗补偿费2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30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天马七联组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8617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天马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天马七联组第三经济合作社,面积0.8617公顷(折合12.9255亩,其中耕地0.8234公顷、养殖水面0.018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9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8万元/亩,青苗补偿费2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31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天马七联组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984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天马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天马七联组第四经济合作社,面积0.3984公顷(折合5.976亩,其中耕地0.3671公顷、养殖水面0.011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8万元/亩,青苗补偿费2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32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天马七联组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185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天马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天马七联组第一经济合作社,面积0.5185公顷(折合7.7775亩,其中耕地0.2026公顷、园地0.2481公顷、其他农用地0.0678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8万元/亩,青苗补偿费2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33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天马七联组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97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天马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天马七联组经济合作社,面积0.097公顷(折合1.455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097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8万元/亩,青苗补偿费2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34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天马三联组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69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天马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天马三联组第五经济合作社,面积0.069公顷(折合1.035亩,其中园地0.0592公顷、未利用地0.0098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8万元/亩,青苗补偿费2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35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天马四联组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373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天马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天马四联组第二经济合作社,面积0.2373公顷(折合3.5595亩,其中耕地0.1314公顷、养殖水面0.086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2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8万元/亩,青苗补偿费2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36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天马四联组第七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438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天马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天马四联组第七经济合作社,面积0.0438公顷(折合0.657亩,其中耕地0.0424公顷、养殖水面0.0014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8万元/亩,青苗补偿费2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37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天马四联组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206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天马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天马四联组第四经济合作社,面积0.1206公顷(折合1.809亩,其中养殖水面0.1206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8万元/亩,青苗补偿费2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38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天马四联组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252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天马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天马四联组经济联合社,面积0.0252公顷(折合0.378亩,其中养殖水面0.0252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8万元/亩,青苗补偿费2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39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天马四联组经济联合社、天马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023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天马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天马四联组经济联合社、天马经济联合社,面积0.0023公顷(折合0.0345亩,其中养殖水面0.001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1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8万元/亩,青苗补偿费2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40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基背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811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基背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基背经济联合社,面积0.2811公顷(折合4.2165亩,其中建设用地0.2811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41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嘉寮村濠冲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586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嘉寮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嘉寮村濠冲经济合作社,面积0.0586公顷(折合0.879亩,其中建设用地0.0586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42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嘉寮村寮南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284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嘉寮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嘉寮村寮南经济合作社,面积0.0284公顷(折合0.426亩,其中耕地0.0284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399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43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嘉寮村寮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682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嘉寮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嘉寮村寮中经济合作社,面积0.1682公顷(折合2.523亩,其中耕地0.1682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44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嘉寮村南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4044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嘉寮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嘉寮村南兴经济合作社,面积1.4044公顷(折合21.066亩,其中耕地0.5418公顷、园地0.4605公顷、养殖水面0.2192公顷、建设用地0.1829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697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45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嘉寮村中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102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嘉寮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嘉寮村中昌经济合作社,面积0.3102公顷(折合4.653亩,其中耕地0.3102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46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嘉寮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672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嘉寮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嘉寮经济联合社,面积0.2672公顷(折合4.008亩,其中耕地0.2407公顷、建设用地0.0138公顷、未利用地0.0127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47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岭头村九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7091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岭头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岭头村九村经济合作社,面积2.7091公顷(折合40.6365亩,其中耕地2.7091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48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岭头村六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98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岭头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岭头村六村经济合作社,面积0.98公顷(折合14.7亩,其中耕地0.98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49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龙脊村东升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6565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龙脊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龙脊村东升经济合作社,面积1.6565公顷(折合24.8475亩,其中耕地1.6565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50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龙脊村建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2325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龙脊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龙脊村建和经济合作社,面积2.2325公顷(折合33.4875亩,其中耕地2.2312公顷、养殖水面0.0013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01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51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龙脊村龙北经济合作社、龙脊村龙南经济合作社、龙脊村龙门经济合作社、龙脊村龙潘经济合作社、龙脊村龙田经济合作社、龙脊村龙升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5336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龙脊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龙脊村龙北经济合作社、龙脊村龙南经济合作社、龙脊村龙门经济合作社、龙脊村龙潘经济合作社、龙脊村龙田经济合作社、龙脊村龙升经济合作社,面积3.5336公顷(折合53.004亩,其中养殖水面3.5336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23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52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龙脊村龙门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8009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龙脊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龙脊村龙门经济合作社,面积0.8009公顷(折合12.0135亩,其中耕地0.395公顷、养殖水面0.4059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1363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53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龙脊村龙升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341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龙脊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龙脊村龙升经济合作社,面积2.341公顷(折合35.115亩,其中耕地1.8442公顷、养殖水面0.4968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803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54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龙脊村长涧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9582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龙脊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龙脊村长涧经济合作社,面积0.9582公顷(折合14.373亩,其中耕地0.8983公顷、园地0.0548公顷、养殖水面0.0051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1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55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龙脊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735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龙脊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龙脊经济联合社,面积0.2735公顷(折合4.1025亩,其中耕地0.2735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56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楼墩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382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楼墩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楼墩村第二经济合作社,面积0.2382公顷(折合3.573亩,其中养殖水面0.2382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23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57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楼墩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5138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楼墩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楼墩村第六经济合作社,面积3.5138公顷(折合52.707亩,其中耕地2.1959公顷、园地0.0478公顷、养殖水面1.1451公顷、其他农用地0.125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1019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58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楼墩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5111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楼墩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楼墩村第七经济合作社,面积1.5111公顷(折合22.6665亩,其中耕地1.2545公顷、园地0.1774公顷、养殖水面0.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791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59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楼墩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1111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楼墩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楼墩村第三经济合作社,面积2.1111公顷(折合31.6665亩,其中耕地0.7422公顷、养殖水面1.3689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1632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60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楼墩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9398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楼墩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楼墩村第一经济合作社,面积0.9398公顷(折合14.097亩,其中耕地0.2999公顷、园地0.3281公顷、养殖水面0.177公顷、其他农用地0.1228公顷、建设用地0.012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758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61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楼墩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756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楼墩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楼墩经济联合社,面积2.756公顷(折合41.34亩,其中耕地0.0022公顷、养殖水面0.0045公顷、建设用地1.8329公顷、未利用地0.9164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03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62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梅冈村北冈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3428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梅冈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梅冈村北冈经济合作社,面积1.3428公顷(折合20.142亩,其中耕地1.2594公顷、其他农用地0.0834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63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梅冈村东锦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7591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梅冈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梅冈村东锦经济合作社,面积1.7591公顷(折合26.3865亩,其中耕地1.6896公顷、其他农用地0.0695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64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梅冈村回风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8621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梅冈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梅冈村回风经济合作社,面积2.8621公顷(折合42.9315亩,其中耕地0.0494公顷、养殖水面2.75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603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2227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65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梅冈村连东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9768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梅冈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梅冈村连东经济合作社,面积3.9768公顷(折合59.652亩,其中耕地2.4955公顷、养殖水面1.0962公顷、其他农用地0.3851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92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66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梅冈村胜冈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122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梅冈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梅冈村胜冈经济合作社,面积0.0122公顷(折合0.183亩,其中建设用地0.0122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399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67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梅冈村云中新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009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梅冈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梅冈村云中新经济合作社,面积0.0009公顷(折合0.0135亩,其中建设用地0.0009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37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68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梅冈村忠冈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7.582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梅冈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梅冈村忠冈经济合作社,面积7.582公顷(折合113.73亩,其中耕地5.3943公顷、养殖水面1.6809公顷、其他农用地0.2436公顷、建设用地0.2632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821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69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梅冈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9232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梅冈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梅冈经济联合社,面积0.9232公顷(折合13.848亩,其中建设用地0.9232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70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木江村罗山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2214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木江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木江村罗山经济合作社,面积1.2214公顷(折合18.321亩,其中耕地0.0415公顷、园地0.5103公顷、养殖水面0.6696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1442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71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木江村务罗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268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木江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木江村务罗经济合作社,面积2.268公顷(折合34.02亩,其中耕地0.5339公顷、养殖水面1.7341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1853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72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桥东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791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桥美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桥东经济合作社,面积0.0791公顷(折合1.1865亩,其中耕地0.0791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73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桥美村东桥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864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桥美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桥美村东桥经济合作社,面积0.6864公顷(折合10.296亩,其中园地0.6486公顷、未利用地0.0378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74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桥美村麦冲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7914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桥美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桥美村麦冲经济合作社,面积3.7914公顷(折合56.871亩,其中耕地3.0213公顷、园地0.3803公顷、养殖水面0.3859公顷、建设用地0.0039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593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75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桥美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827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桥美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桥美经济联合社,面积0.6827公顷(折合10.2405亩,其中耕地0.0635公顷、养殖水面0.0132公顷、建设用地0.0014公顷、未利用地0.6046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37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76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沙路村崔嘉亨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071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沙路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沙路村崔嘉亨经济合作社,面积0.1071公顷(折合1.6065亩,其中耕地0.0369公顷、建设用地0.0702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77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沙路村濠北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014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沙路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沙路村濠北经济合作社,面积0.0014公顷(折合0.021亩,其中建设用地0.0014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381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78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沙路村濠南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791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沙路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沙路村濠南经济合作社,面积0.3791公顷(折合5.6865亩,其中耕地0.305公顷、林地0.0195公顷、建设用地0.0546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79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79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沙路村加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595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沙路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沙路村加里经济合作社,面积0.1595公顷(折合2.3925亩,其中未利用地0.1595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80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沙路村南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209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沙路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沙路村南兴经济合作社,面积0.6209公顷(折合9.3135亩,其中林地0.4488公顷、建设用地0.1721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2.7776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81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沙路村王井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2639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沙路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沙路村王井经济合作社,面积1.2639公顷(折合18.9585亩,其中耕地1.2353公顷、建设用地0.0286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82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沙路村新华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734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沙路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沙路村新华经济合作社,面积1.1734公顷(折合17.601亩,其中耕地0.8473公顷、建设用地0.3261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83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沙路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5333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沙路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沙路经济联合社,面积1.5333公顷(折合22.9995亩,其中耕地0.0487公顷、林地0.0125公顷、其他农用地0.0353公顷、建设用地1.3856公顷、未利用地0.0512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145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84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式桥村东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6034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式桥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式桥村东头经济合作社,面积2.6034公顷(折合39.051亩,其中耕地0.7569公顷、园地0.6087公顷、养殖水面0.4467公顷、建设用地0.7911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726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85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式桥村西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49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式桥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式桥村西头经济合作社,面积0.249公顷(折合3.735亩,其中耕地0.1179公顷、园地0.1311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86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式桥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835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式桥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式桥经济联合社,面积0.5835公顷(折合8.7525亩,其中园地0.3167公顷、养殖水面0.0016公顷、建设用地0.2652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05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87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双水村产埗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7776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双水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双水村产埗经济合作社,面积3.7776公顷(折合56.664亩,其中耕地1.1106公顷、园地1.1209公顷、林地0.0843公顷、养殖水面1.0974公顷、建设用地0.3644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253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88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双水村雅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597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双水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双水村雅二经济合作社,面积0.5597公顷(折合8.3955亩,其中耕地0.0006公顷、园地0.5194公顷、林地0.0266公顷、养殖水面0.0109公顷、建设用地0.0022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949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89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双水村雅西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305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双水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双水村雅西经济合作社,面积0.3305公顷(折合4.9575亩,其中耕地0.1437公顷、建设用地0.1868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90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双水村雅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7895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双水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双水村雅一经济合作社,面积1.7895公顷(折合26.8425亩,其中耕地1.4981公顷、园地0.0098公顷、养殖水面0.2816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699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91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衙前村产溪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172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衙前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衙前村产溪经济合作社,面积0.1172公顷(折合1.758亩,其中建设用地0.1172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92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衙前村官堂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152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衙前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衙前村官堂经济合作社,面积1.1152公顷(折合16.728亩,其中耕地0.2604公顷、林地0.0019公顷、建设用地0.8529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347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93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衙前村磷子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617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衙前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衙前村磷子经济合作社,面积0.3617公顷(折合5.4255亩,其中耕地0.3518公顷、建设用地0.0099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94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衙前村四社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056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衙前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衙前村四社经济合作社,面积1.1056公顷(折合16.584亩,其中耕地0.1576公顷、林地0.5987公顷、建设用地0.3493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3.3451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95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衙前村玉堂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3694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衙前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衙前村玉堂经济合作社,面积2.3694公顷(折合35.541亩,其中耕地1.0082公顷、园地0.0082公顷、林地0.3876公顷、养殖水面0.4475公顷、建设用地0.5179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5639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96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衙前村忠孝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176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衙前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衙前村忠孝经济合作社,面积1.1176公顷(折合16.764亩,其中耕地0.7143公顷、园地0.1822公顷、养殖水面0.0505公顷、建设用地0.1706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86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97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朱村村雅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318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朱村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朱村村雅屋经济合作社,面积0.0318公顷(折合0.477亩,其中耕地0.0318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98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朱村村朝南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7161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朱村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朱村村朝南经济合作社,面积0.7161公顷(折合10.7415亩,其中耕地0.7161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499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朱村村大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392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朱村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朱村村大树经济合作社,面积2.392公顷(折合35.88亩,其中耕地1.0525公顷、园地0.1942公顷、养殖水面0.9209公顷、建设用地0.2244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1131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00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朱村村石东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606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朱村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朱村村石东经济合作社,面积0.1606公顷(折合2.409亩,其中耕地0.0932公顷、建设用地0.0674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01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朱村村石西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6.1544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朱村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朱村村石西经济合作社,面积6.1544公顷(折合92.316亩,其中耕地3.4156公顷、养殖水面1.5457公顷、建设用地0.3679公顷、未利用地0.8252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0877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02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朱村村西宁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4159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朱村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朱村村西宁经济合作社,面积1.4159公顷(折合21.2385亩,其中耕地0.752公顷、园地0.4298公顷、林地0.1367公顷、建设用地0.0974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7378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03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北村洞龙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194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北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北村洞龙经济合作社,面积0.1194公顷(折合1.791亩,其中耕地0.0756公顷、养殖水面0.0438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04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北村江夏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22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北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北村江夏经济合作社,面积0.222公顷(折合3.33亩,其中养殖水面0.2142公顷、建设用地0.0078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05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北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779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北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北村经济联合社,面积1.779公顷(折合26.685亩,其中耕地0.1715公顷、养殖水面0.5364公顷、其他农用地0.2031公顷、建设用地0.868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06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北村立新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313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北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北村立新经济合作社,面积0.5313公顷(折合7.9695亩,其中耕地0.5313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07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北村仁大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889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北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北村仁大经济合作社,面积0.1889公顷(折合2.8335亩,其中耕地0.188公顷、建设用地0.0009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08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北村四新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124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北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北村四新经济合作社,面积0.5124公顷(折合7.686亩,其中耕地0.3629公顷、养殖水面0.1495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09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北村万福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901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北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北村万福经济合作社,面积0.0901公顷(折合1.3515亩,其中耕地0.0901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10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北村兴新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9013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北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北村兴新经济合作社,面积0.9013公顷(折合13.5195亩,其中耕地0.3556公顷、养殖水面0.5457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11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北村衙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417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北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北村衙中经济合作社,面积0.0417公顷(折合0.6255亩,其中耕地0.0417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12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北村迎新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012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北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北村迎新经济合作社,面积0.0012公顷(折合0.018亩,其中养殖水面0.0012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389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13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南村东成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409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南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南村东成经济合作社,面积1.1409公顷(折合17.1135亩,其中耕地0.553公顷、养殖水面0.527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1公顷、建设用地0.0601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14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南村洞口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124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南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南村洞口经济合作社,面积0.0124公顷(折合0.186亩,其中建设用地0.0124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398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15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南村接源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621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南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南村接源经济合作社,面积0.5621公顷(折合8.4315亩,其中耕地0.1663公顷、园地0.0869公顷、建设用地0.3089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16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南村龙井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11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南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南村龙井经济合作社,面积0.011公顷(折合0.165亩,其中养殖水面0.011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17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南村龙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193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南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南村龙兴经济合作社,面积0.2193公顷(折合3.2895亩,其中养殖水面0.2011公顷、建设用地0.0182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18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南村新从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143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南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南村新从经济合作社,面积0.2143公顷(折合3.2145亩,其中园地0.0178公顷、建设用地0.1965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19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南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951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南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南经济联合社,面积0.3951公顷(折合5.9265亩,其中耕地0.0573公顷、养殖水面0.0519公顷、其他农用地0.0575公顷、建设用地0.2284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20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南经济联合社、洞南村龙井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322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南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南经济联合社、洞南村龙井经济合作社,面积0.0322公顷(折合0.483亩,其中养殖水面0.032公顷、建设用地0.0002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21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黄冲村东前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311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黄冲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黄冲村东前经济合作社,面积0.2311公顷(折合3.4665亩,其中耕地0.1089公顷、养殖水面0.09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6公顷、建设用地0.0282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22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黄冲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718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黄冲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黄冲经济联合社,面积0.0718公顷(折合1.077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0629公顷、建设用地0.0089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23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交贝石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2932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交贝石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交贝石经济联合社,面积2.2932公顷(折合34.398亩,其中耕地0.9169公顷、园地0.6326公顷、林地0.3069公顷、其他农用地0.3207公顷、建设用地0.0844公顷、未利用地0.0317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4171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24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京背村京新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681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京背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京背村京新经济合作社,面积0.0681公顷(折合1.0215亩,其中养殖水面0.0681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25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京背村南边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34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京背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京背村南边经济合作社,面积0.434公顷(折合6.51亩,其中耕地0.1027公顷、养殖水面0.3313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26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京背村三斗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731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京背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京背村三斗经济合作社,面积0.5731公顷(折合8.5965亩,其中园地0.0126公顷、养殖水面0.5605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27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京背村沙亮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462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京背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京背村沙亮经济合作社,面积0.3462公顷(折合5.193亩,其中耕地0.1485公顷、养殖水面0.1977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28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京背村西北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78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京背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京背村西北经济合作社,面积0.178公顷(折合2.67亩,其中耕地0.178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29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京背村西岐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358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京背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京背村西岐经济合作社,面积0.1358公顷(折合2.037亩,其中耕地0.0965公顷、园地0.0393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30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京背村圯桥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034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京背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京背村圯桥经济合作社,面积0.0034公顷(折合0.051亩,其中耕地0.0034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392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31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京背村镇龙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758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京背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京背村镇龙经济合作社,面积0.3758公顷(折合5.637亩,其中耕地0.3742公顷、养殖水面0.0016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32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京背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939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京背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京背经济联合社,面积0.0939公顷(折合1.4085亩,其中耕地0.01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815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33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坑口村坑美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7175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坑口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坑口村坑美经济合作社,面积0.7175公顷(折合10.7625亩,其中林地0.1266公顷、养殖水面0.0048公顷、其他农用地0.0796公顷、建设用地0.3109公顷、未利用地0.1956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282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34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坑口村上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7526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坑口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坑口村上里经济合作社,面积0.7526公顷(折合11.289亩,其中耕地0.5339公顷、养殖水面0.0989公顷、建设用地0.107公顷、未利用地0.0128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35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坑口村甜心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7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坑口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坑口村甜心经济合作社,面积0.17公顷(折合2.55亩,其中林地0.006公顷、养殖水面0.0004公顷、建设用地0.1636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7285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36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坑口村下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3563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坑口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坑口村下里经济合作社,面积1.3563公顷(折合20.3445亩,其中园地0.4649公顷、养殖水面0.448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4公顷、建设用地0.4391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37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坑口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988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坑口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坑口经济联合社,面积0.1988公顷(折合2.982亩,其中耕地0.0368公顷、其他农用地0.0716公顷、建设用地0.0828公顷、未利用地0.0076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38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龙旺村北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844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龙旺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龙旺村北盛经济合作社,面积0.1844公顷(折合2.766亩,其中耕地0.1844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39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龙旺村潮北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078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龙旺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龙旺村潮北经济合作社,面积0.3078公顷(折合4.617亩,其中耕地0.1046公顷、养殖水面0.1697公顷、建设用地0.0335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40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龙旺村潮聚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703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龙旺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龙旺村潮聚经济合作社,面积0.4703公顷(折合7.0545亩,其中耕地0.1533公顷、养殖水面0.30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1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41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龙旺村潮南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7009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龙旺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龙旺村潮南经济合作社,面积0.7009公顷(折合10.5135亩,其中耕地0.1296公顷、园地0.0239公顷、养殖水面0.5453公顷、建设用地0.0021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42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龙旺村东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956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龙旺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龙旺村东头经济合作社,面积0.1956公顷(折合2.934亩,其中养殖水面0.1047公顷、建设用地0.0909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43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龙旺村岭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667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龙旺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龙旺村岭头经济合作社,面积0.3667公顷(折合5.5005亩,其中养殖水面0.3589公顷、建设用地0.0078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44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龙旺村青红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49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龙旺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龙旺村青红经济合作社,面积0.349公顷(折合5.235亩,其中养殖水面0.31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359公顷、未利用地0.0002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45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龙旺村青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8932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龙旺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龙旺村青中经济合作社,面积0.8932公顷(折合13.398亩,其中耕地0.3271公顷、养殖水面0.558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9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46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龙旺村文兰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584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龙旺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龙旺村文兰经济合作社,面积0.6584公顷(折合9.876亩,其中耕地0.2508公顷、养殖水面0.1894公顷、未利用地0.2182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47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龙旺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64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龙旺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龙旺经济联合社,面积0.564公顷(折合8.46亩,其中耕地0.0348公顷、园地0.0029公顷、养殖水面0.0516公顷、其他农用地0.1312公顷、建设用地0.3435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48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水背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521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水背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水背村第六经济合作社,面积0.0521公顷(折合0.7815亩,其中耕地0.0387公顷、养殖水面0.0131公顷、建设用地0.0003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01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49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水背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074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水背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水背村第三经济合作社,面积0.0074公顷(折合0.111亩,其中建设用地0.0074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396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50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水背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657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水背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水背村第四经济合作社,面积0.0657公顷(折合0.9855亩,其中耕地0.0586公顷、建设用地0.0071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51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水背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957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水背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水背村第五经济合作社,面积0.3957公顷(折合5.9355亩,其中养殖水面0.0637公顷、建设用地0.332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52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水背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241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水背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水背经济联合社,面积0.1241公顷(折合1.8615亩,其中耕地0.0308公顷、养殖水面0.0178公顷、建设用地0.0755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53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田南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941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田南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田南村第二经济合作社,面积0.3941公顷(折合5.9115亩,其中耕地0.3941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54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田南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88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田南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田南村第九经济合作社,面积0.688公顷(折合10.32亩,其中耕地0.4402公顷、园地0.2478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55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田南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979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田南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田南村第七经济合作社,面积0.5979公顷(折合8.9685亩,其中耕地0.575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3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56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田南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63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田南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田南村第三经济合作社,面积0.163公顷(折合2.445亩,其中耕地0.163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57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田南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216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田南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田南村第四经济合作社,面积0.1216公顷(折合1.824亩,其中耕地0.1016公顷、养殖水面0.02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58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田南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285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田南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田南村第一经济合作社,面积0.3285公顷(折合4.9275亩,其中耕地0.3285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59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田南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8066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田南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田南经济联合社,面积0.8066公顷(折合12.099亩,其中耕地0.0228公顷、养殖水面0.5315公顷、其他农用地0.2523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60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甜水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7641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甜水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甜水村第二经济合作社,面积2.7641公顷(折合41.4615亩,其中园地0.3516公顷、林地2.2305公顷、养殖水面0.1798公顷、建设用地0.0014公顷、未利用地0.0008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2.29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61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甜水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7036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甜水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甜水村第七经济合作社,面积0.7036公顷(折合10.554亩,其中耕地0.0088公顷、园地0.0022公顷、林地0.6926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1.729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62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甜水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121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甜水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甜水村第三经济合作社,面积0.1121公顷(折合1.6815亩,其中园地0.0621公顷、建设用地0.05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63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甜水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444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甜水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甜水村第十经济合作社,面积0.6444公顷(折合9.666亩,其中园地0.2737公顷、其他农用地0.0276公顷、建设用地0.0686公顷、未利用地0.2745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64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甜水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205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甜水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甜水村第四经济合作社,面积1.205公顷(折合18.075亩,其中园地0.2864公顷、林地0.3507公顷、养殖水面0.2398公顷、建设用地0.2359公顷、未利用地0.0922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3.9203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65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甜水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007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甜水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甜水村第五经济合作社,面积0.0007公顷(折合0.0105亩,其中建设用地0.0007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8381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66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甜水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706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甜水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甜水村第一经济合作社,面积0.3706公顷(折合5.559亩,其中园地0.0038公顷、林地0.0783公顷、养殖水面0.2885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172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67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甜水村芳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421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甜水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甜水村芳园经济合作社,面积0.1421公顷(折合2.1315亩,其中耕地0.0154公顷、园地0.1109公顷、林地0.0158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4.4886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自然公告字〔2019〕568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430号]精神,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甜水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3523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佛江快速通道新会会城至崖门段项目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甜水村民委员会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甜水经济联合社,面积2.3523公顷(折合35.2845亩,其中耕地0.0031公顷、林地1.749公顷、养殖水面0.0789公顷、建设用地0.5213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2.4905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4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