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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会区国道G240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

来源:江门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1-04-29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1204

  因国道G240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429日至2021529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共有约18.7194公顷(折合280.7910亩,其中耕地4.6665公顷、园地1.1732公顷、林地6.5812公顷、养殖水面3.236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1.7501公顷、建设用地1.3060公顷、未利用地0.0055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平均:62.4794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1429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1205

  因国道G240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李苑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429日至2021529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李苑村共有约6.9897公顷(折合104.8455亩,其中耕地0.0515公顷、林地4.8996公顷、养殖水面1.326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282公顷、建设用地0.357公顷,未利用地0.2268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平均:44.3478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1429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1206

  因国道G240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莲塘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429日至2021529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莲塘村共有约5.2607公顷(折合78.9105亩,其中林地3.0192公顷、养殖水面0.4862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779公顷、建设用地0.7342公顷,未利用地0.9432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平均:43.4076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1429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1207

  因国道G240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牛勒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429日至2021529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牛勒村共有约1.8812公顷(折合28.2180亩,其中园地1.0454公顷、林地0.3323公顷、养殖水面0.5035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平均:70.8059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1429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1208

  因国道G240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牛勒村与北洋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429日至2021529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牛勒村与北洋村共有约0.2783公顷(折合4.1745亩,其中林地0.0705公顷、养殖水面0.2078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平均:67.1621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1429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1209

  因国道G240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沙冲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429日至2021529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沙冲村共有约12.2464公顷(折合183.6960亩,其中耕地0.6529公顷、园地3.063公顷、林地5.4742公顷、养殖水面2.414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921公顷、建设用地0.3493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平均:57.9583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1429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1210

  因国道G240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429日至2021529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共有约14.1851公顷(折合212.7765亩,其中耕地0.3532公顷、园地1.459公顷、林地2.7382公顷、养殖水面9.2542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515公顷、建设用地0.129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平均:70.027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1429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1211

  因国道G240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五和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429日至2021529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五和村共有约2.8095公顷(折合42.1425亩,其中耕地1.8604公顷、林地0.07公顷、养殖水面0.629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497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平均:78.016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1429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1212

  因国道G240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小泽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429日至2021529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小泽村共有约7.4324公顷(折合111.4860亩,其中耕地0.9389公顷、林地4.5913公顷、养殖水面1.05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967公顷、建设用地0.197公顷、未利用地0.3525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平均:47.5912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1429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1213

  因国道G240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429日至2021529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沿江村共有约15.0695公顷(折合226.0425亩,其中耕地5.7104公顷、园地1.397公顷、林地0.4136公顷、养殖水面6.7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6723公顷、建设用地0.1041公顷、未利用地0.0021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平均:77.8891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1429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1214

  因国道G240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张村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429日至2021529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张村村共有约13.3785公顷(折合200.6775亩,其中耕地3.537公顷、园地0.7552公顷、林地1.6124公顷、养殖水面4.9972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1.2729公顷、建设用地1.2029公顷、未利用地0.0009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平均:73.4696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1429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1215

  因国道G240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桂林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429日至2021529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桂林村共有约2.6647公顷(折合39.9705亩,其中耕地0.9853公顷、林地0.4053公顷、养殖水面0.8745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3996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平均:71.9722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1429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1216

  因国道G240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亨头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429日至2021529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亨头村共有约14.4401公顷(折合216.6015亩,其中耕地1.1499公顷、林地10.1866公顷、养殖水面2.472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4623公顷、建设用地0.169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平均:45.6776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1429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1217

  因国道G240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六联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429日至2021529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六联村共有约4.1452公顷(折合62.178亩,其中林地2.6403公顷、养殖水面1.357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471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平均:48.932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1429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1218

  因国道G240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芦冲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429日至2021529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芦冲村共有约11.1028公顷(折合166.542亩,其中耕地0.2934公顷、林地8.0081公顷、养殖水面2.759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16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平均:44.9253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1429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1219

  因国道G240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南联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429日至2021529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南联村共有约24.8635公顷(折合372.9525亩,其中耕地0.4161公顷、园地2.1521公顷、林地12.0949公顷、养殖水面9.7112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4892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平均:56.0838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1429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1220

  因国道G240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石咀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429日至2021529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石咀村共有约13.7668公顷(折合206.502亩,其中耕地2.3171公顷、园地0.6497公顷、林地6.3115公顷、养殖水面2.189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1.2493公顷、建设用地0.6278公顷、未利用地0.4216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平均:55.9588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1429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1221

  因国道G240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429日至2021529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共有约4.1182公顷(折合61.773亩,其中耕地1.0215公顷、园地0.5739公顷、养殖水面0.20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4355公顷、建设用地1.7666公顷、未利用地0.1177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平均:89.7835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1429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1222

  因国道G240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三益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429日至2021529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三益村共有约8.3127公顷(折合124.6905亩,其中耕地1.4322公顷、园地1.3298公顷、养殖水面5.003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536公顷、建设用地0.0852公顷、未利用地0.3086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平均:89.3152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1429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1223

  因国道G240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新建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429日至2021529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新建村共有约4.0106公顷(折合60.159亩,其中耕地0.5692公顷、园地1.6599公顷、林地0.1195公顷、养殖水面0.8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4847公顷、建设用地0.3473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平均:89.7169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1429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1203

  因国道G240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北洋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429日至2021529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北洋村共有约1.8588公顷(折合27.8820亩,其中林地1.8111公顷、养殖水面0.0477公顷。)(实际地类及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实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平均:32.8994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