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门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1-06-04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1〕231号
因深江产业园司前园区建设一路、建设三路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位于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7月4日。
二、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司前镇白庙村格塘经济合作社、司前镇白庙村大巷经济合作社、司前镇白庙村中庆经济合作社等约0.1599公顷(折合2.3985 亩,其中园地0.1599公顷。实际地类及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实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园地91.35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五、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1年6月4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1〕232号
因深江产业园司前园区建设一路、建设三路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位于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7月4日。
二、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司前镇石名经济联合社约0.9774公顷(折合14.661亩,其中园地0.0008公顷,林地0.7688公顷,养殖水面0.197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99公顷。实际地类及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实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园地91.35万元/公顷、林地36.54万元/公顷、养殖水面91.3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91.35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五、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