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门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1-10-29
关于撤销及更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公告
2021年5月7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江自然公告字〔2021〕217号)因权属调整,现做出撤销处理,原公告予以作废。
2021年5月7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江自然公告字〔2021〕215号)因权属调整,现作出更正处理,并重新公告,原公告号不变。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1年10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1〕215号
因国道G240新会会城至牛湾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桂林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29日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桂林村共有约6.8099公顷(折合102.1485亩,其中耕地0.9853公顷、林地3.0456公顷、养殖水面2.232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5467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平均:71.9722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