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门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1-11-25
关于更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公告
2021年6月29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江自然公告字〔2021〕242号)因删除报批批次号,现作出更正处理,并重新公告,原公告号不变。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1年11月25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1〕242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桥美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2月25日。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桥美经济联合社、双水镇桥美村北桥经济合作社约4.4278公顷(折合66.417亩,其中耕地1.1644公顷、其他农用地(含养殖水面)3.0949公顷、建设用地0.1685公顷。实际地类及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实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耕地91.3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含养殖水面)91.3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91.35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