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门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1-12-09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1〕371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12月9日至2022年1月7日。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凤鸣经济合作社、官冲村均和经济合作社、官冲村长安经济合作社、官冲村新一经济合作社、官冲村新二经济合作社、官冲村经济联合社共5.6999公顷(折合85.4985亩,其中园地1.5407公顷、林地3.2681公顷、养殖水面0.33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303公顷、未利用地0.5308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园地79.2万元/公顷、林地31.68万元/公顷、养殖水面79.2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1.68万元/公顷(实际土地补偿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地类的区片综合地价为准)。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1年12月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1〕372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慈溪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12月9日至2022年1月7日。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慈溪村第一组股份经济合作社、慈溪村二南组股份经济合作社、慈溪村二北组股份经济合作社、慈溪村第三组股份经济合作社、慈溪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共2.6623公顷(折合39.9345亩,其中园地2.6623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园地79.2万元/公顷(实际土地补偿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地类的区片综合地价为准)。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1年12月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1〕373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洲朗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12月9日至2022年1月7日。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洲朗村二洲经济合作社、洲朗村孖洲第二经济合作社、洲朗村孖洲第三经济合作社共1.9711公顷(折合29.5665亩,其中园地1.9698公顷、养殖水面0.0013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园地79.2万元/公顷、养殖水面79.2万元/公顷(实际土地补偿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地类的区片综合地价为准)。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