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门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1-12-20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1〕398号
因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18日。
二、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约9.1878公顷(折合137.8170亩,其中耕地3.5674公顷、园地1.2199公顷、林地0.9478公顷、其他农用地2.2437公顷,建设用地0.7901公顷,未利用地0.4189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其中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9780公顷;会城街茶坑第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098公顷;会城街茶坑第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6218公顷;会城街茶坑第五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5092公顷;会城街茶坑第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0124公顷;会城街茶坑第七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322公顷;会城街茶坑第八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2760公顷;会城街茶坑第九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2037公顷;会城街茶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821公顷;会城街茶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2932公顷;会城街茶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8693公顷;
会城街茶坑经济联合社、会城街茶坑第一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二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三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四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五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六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七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八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九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十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1.0860公顷;
会城街茶坑第八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0141公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耕地120万元/公顷、园地120万元/公顷、林地47.76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2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12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47.76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费用按新会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平均价6.44万元/亩)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159.8677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1年12月2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1〕387号
因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大洞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18日。
二、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大洞村约0.5527公顷(折合8.2905亩,其中耕地0.1556公顷、园地0.1317公顷、林地0.0071公顷、其他农用地0.2262公顷、未利用地0.0321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其中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洞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1317公顷;会城街大洞经济联合社、会城街大洞第三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1985公顷;会城街大洞经济联合社、会城街大洞第四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2225公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耕地120万元/公顷、园地120万元/公顷、林地47.76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2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47.76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费用按新会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平均价6.44万元/亩)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9.6170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1年12月2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1〕388号
因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大滘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18日。
二、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大滘村约2.7084公顷(折合40.6260亩,其中耕地0.4939公顷、园地0.2255公顷、其他农用地1.6827公顷、建设用地0.1044公顷、未利用地0.2019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其中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滘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4767公顷;会城街大滘第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161公顷;会城街大滘第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095公顷;会城街大滘第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406公顷;会城街大滘第五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0211公顷;会城街大滘第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546公顷;会城街大滘第八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6016公顷;会城街大滘第一经济合作社、会城街大滘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0480公顷;会城街大滘村第二经济合作社、会城街大滘村第六经济合作社、会城街大滘村第八经济合作社、会城街大滘村第一经济合作社、会城街大滘经济联合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3402公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耕地120万元/公顷、园地12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2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12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47.76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费用按新会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平均价6.44万元/亩)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47.1262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1年12月2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1〕389号
因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东甲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18日。
二、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东甲村约17.3522公顷(折合260.2830亩,其中耕地2.4158公顷、园地4.6832公顷、其他农用地10.1016公顷、建设用地0.1513公顷、未利用地0.0003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其中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5445公顷;会城街东甲第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051公顷;会城街东甲第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717公顷;会城街东甲第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5354公顷;会城街东甲第七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0967公顷;会城街东甲第十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3946公顷;会城街东甲第十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3281公顷;会城街东甲第十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3617公顷;会城街东甲第十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5409公顷;会城街东甲第十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1179公顷;会城街东甲第十五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3.8505公顷;会城街东甲第十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6891公顷;会城街东甲第六经济合作社、会城街东甲第七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8316公顷;会城街东甲经济联合社、会城街东甲第六经济合作社、会城街东甲第七经济合作社、会城街东甲第九经济合作社、会城街东甲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9844公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耕地120万元/公顷、园地12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2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12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47.76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费用按新会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平均价6.44万元/亩)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301.9283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1年12月2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1〕390号
因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都会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18日。
二、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都会村约0.1083公顷(折合1.6245亩,其中建设用地0.1083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其中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都会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1083公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建设用地120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费用按新会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平均价6.44万元/亩)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1.8844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1年12月2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1〕391号
因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东环沙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18日。
二、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东环沙村约0.7056公顷(折合10.5840亩,其中耕地0.0005公顷,园地0.0853公顷,其他农用地0.6198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其中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东环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853公顷;睦洲镇东环沙村第五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5423公顷;睦洲镇东环沙村第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016公顷;睦洲镇东环沙村第五经济合作社、睦洲镇东环沙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0764公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耕地79.2万元/公顷、园地79.2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费用按新会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平均价6.44万元/亩)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12.2774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1年12月2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1〕392号
因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南安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18日。
二、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南安村约0.4332公顷(折合6.4980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3878公顷,建设用地0.0454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其中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南安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4332公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费用按新会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平均价6.44万元/亩)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7.5377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1年12月2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1〕393号
因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新丰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18日。
二、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新丰村约2.4958公顷(折合37.4370亩,其中耕地1.4917公顷,其他农用地0.6673公顷,建设用地0.3368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其中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新丰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4958公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耕地79.2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费用按新会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平均价6.44万元/亩)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43.4269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1年12月2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1〕394号
因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官田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18日。
二、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官田村约0.7449公顷(折合11.1735亩,其中园地0.4524公顷、林地0.28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8公顷,建设用地0.0010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其中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官田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0.7124公顷、皮子茶湾与官田经济联合社争议地0.0325公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园地79.2万元/公顷、林地31.68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费用按新会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平均价6.44万元/亩)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12.9613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1年12月2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1〕395号
因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18日。
二、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约3.8489公顷(折合57.7335亩,其中耕地2.0089公顷、园地0.0026公顷、其他农用地1.8360公顷,未利用地0.0014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其中三江镇九子沙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0.1218公顷、九子沙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1180公顷、九子沙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1.5320公顷、九子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7885公顷、九子沙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1.2886公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耕地79.2万元/公顷、园地79.2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1.68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费用按新会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平均价6.44万元/亩)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66.9709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1年12月2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1〕396号
因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18日。
二、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约6.9196公顷(折合103.794亩,其中耕地0.2200公顷、园地0.8477公顷、林地3.2591公顷、其他农用地1.1138公顷,建设用地0.0574公顷、未利用地1.4216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其中三江镇沙岗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0.1392公顷、沙岗村皮子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1.2433公顷、沙岗村皮子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4.3818公顷、沙岗村皮子第三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0.1564公顷、沙岗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0.9989公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耕地79.2万元/公顷、园地79.2万元/公顷、林地31.68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1.68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费用按新会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平均价6.44万元/亩)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120.4010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1年12月2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1〕397号
因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深吕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18日。
二、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深吕村约3.0051公顷(折合45.0765亩,其中耕地0.7402公顷,其他农用地1.8519公顷,建设用地0.4130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其中三江镇深吕村义龙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7604公顷、深吕村义龙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8180公顷、深吕村东盛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1.4267公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耕地79.2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费用按新会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平均价6.44万元/亩)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52.2887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