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门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2-03-16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45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城郊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4月14日。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城郊第一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城郊第四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城郊第五经济合作社1.3209公顷(折合19.8135亩,其中水田0.3863公顷、旱地0.5282公顷、园地0.2508公顷、养殖水面0.0238公顷、其他农用地0.1318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120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3月16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46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城南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4月14日。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城南第四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城南经济联合社0.1767公顷(折合2.6505亩,其中水田0.0424公顷、其他农用地0.1343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120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3月16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47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4月14日。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二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三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四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五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六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七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十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十一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十二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经济联合社5.307公顷(折合79.605亩,其中水田2.7043公顷、园地1.8071公顷、其他农用地0.7445公顷、建设用地0.0169公顷、未利用地0.0342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120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3月16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48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西甲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4月14日。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一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二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三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四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五经济合作社1.1237公顷(折合16.8555亩,其中水田0.369公顷、养殖水面0.4389公顷、其他农用地0.123公顷、未利用地0.1928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120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