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门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2-05-20
关于撤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公告
2021年12月20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江自然公告字〔2021〕387-393号、江自然公告字〔2021〕398号)因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工程建设线位调整及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的地类要以“三调”为基础的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地类为准,现作出撤销处理。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5月2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56号
因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18日。
二、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约14.4313公顷(折合216.4695亩,其中耕地0.8871公顷、园地3.4941公顷、林地0.6887公顷、其他农用地0.6838公顷,建设用地7.6552公顷,未利用地1.0224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其中会城街茶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2408公顷;会城街茶坑第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7572公顷;会城街茶坑第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6813公顷;会城街茶坑第五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4956公顷;会城街茶坑第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6487公顷;会城街茶坑第七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285公顷;会城街茶坑第八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2697公顷;会城街茶坑第九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8139公顷;会城街茶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956公顷;会城街茶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9554公顷;会城街茶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8692公顷;
会城街茶坑经济联合社、会城街茶坑第一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二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三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四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五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六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七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八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九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3294公顷;
会城街茶坑经济联合社、会城街茶坑第一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三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六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九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十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1.1320公顷;
会城街茶坑第八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0140公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耕地120万元/公顷、园地120万元/公顷、林地47.76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2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12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47.76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费用按新会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平均价6.44万元/亩)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251.1046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5月2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57号
因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大洞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18日。
二、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新会区会城街道大洞村约0.5503公顷(折合8.2545亩,其中园地0.5150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1公顷,建设用地0.0182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其中会城街大洞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1348公顷;会城街大洞经济联合社、会城街大洞第三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1942公顷;会城街大洞经济联合社、会城街大洞第四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2213公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园地12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2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120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费用按新会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平均价6.44万元/亩)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9.5752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5月2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58号
因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大滘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18日。
二、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新会区会城街道大滘村约2.7133公顷(折合40.6995亩,其中园地1.1697公顷、林地0.0455公顷、其他农用地0.9886公顷,建设用地0.5095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其中会城街大滘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4767公顷;会城街大滘第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161公顷;会城街大滘第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095公顷;会城街大滘村第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406公顷;会城街大滘村第五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0210公顷;会城街大滘村第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546公顷;会城街大滘村第八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6066公顷;
会城街大滘经济联合社、会城街大滘村第一经济合作社、会城街大滘村第二经济合作社、会城街大滘村第六经济合作社、会城街大滘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3401公顷;
会城街大滘第一经济合作社、会城街大滘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0481公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园地120万元/公顷、林地47.76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2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120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费用按新会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平均价6.44万元/亩)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47.2114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5月2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59号
因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东甲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18日。
二、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新会区会城街道东甲村约17.9169公顷(折合268.7535亩,其中园地10.5280公顷、林地1.1484公顷、其他农用地4.0287公顷,建设用地0.8172公顷,未利用地1.3946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其中会城街东甲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5592公顷;会城街东甲第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050公顷;会城街东甲第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716公顷;会城街东甲第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5651公顷;会城街东甲第七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0968公顷;会城街东甲第十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4189公顷;会城街东甲第十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3411公顷;会城街东甲第十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3616公顷;会城街东甲第十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7255公顷;会城街东甲第十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1179公顷;会城街东甲第十五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4.0310公顷;会城街东甲第十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7015公顷;
会城街东甲经济联合社、会城街东甲第六经济合作社、会城街东甲第七经济合作社、会城街东甲第九经济合作社、会城街东甲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1.0596公顷;
会城街东甲第六经济合作社、会城街东甲第七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8621公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园地120万元/公顷、林地47.76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2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12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47.76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费用按新会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平均价6.44万元/亩)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311.7541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5月2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63号
因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都会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18日。
二、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新会区会城街道都会村约0.1083公顷(折合1.6245亩,其中建设用地0.1083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其中会城街都会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1083公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建设用地120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费用按新会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平均价6.44万元/亩)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1.8844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5月2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64号
因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官田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18日。
二、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新会区三江镇官田村约2.3088公顷(折合34.6320亩,其中园地1.5399公顷、林地0.5516公顷、其他农用地0.1058公顷,建设用地0.0816公顷,未利用地0.0299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其中三江镇官田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2340公顷;三江镇官田经济联合社与沙岗村皮子茶湾争议的集体土地0.0748公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园地79.2万元/公顷、林地31.68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1.68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费用按新会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平均价6.44万元/亩)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40.1731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5月2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65号
因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18日。
二、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约3.8491公顷(折合57.7365亩,其中耕地0.5742公顷、园地1.6634公顷、其他农用地1.4897公顷,建设用地0.0200公顷,未利用地0.1018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其中三江镇九子沙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1218公顷;三江镇九子沙村第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181公顷;三江镇九子沙村第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532公顷;三江镇九子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7885公顷;三江镇九子沙村第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2887公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耕地79.2万元/公顷、园地79.2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1.68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费用按新会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平均价6.44万元/亩)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66.9743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5月2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66号
因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18日。
二、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约10.3867公顷(折合155.8005亩,其中耕地0.3741公顷、园地1.3124公顷、林地5.6971公顷、其他农用地0.9350公顷,建设用地0.3627公顷,未利用地1.7054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其中三江镇沙岗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1393公顷;三江镇沙岗村皮子第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4713公顷;三江镇沙岗村皮子第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7.1684公顷;三江镇沙岗村第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0590公顷;三江镇沙岗村皮子第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4489公顷;三江镇沙岗村皮子第一经济合作社与第二经济合作社争议的集体土地0.0998公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耕地79.2万元/公顷、园地79.2万元/公顷、林地31.68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1.68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费用按新会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平均价6.44万元/亩)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180.7286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5月2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67号
因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深吕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18日。
二、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新会区三江镇深吕村约3.0049公顷(折合45.0735亩,其中园地1.1841公顷、其他农用地1.8208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其中三江镇深吕村东盛第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4267公顷;三江镇深吕村义龙第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8179公顷;三江镇深吕村义龙第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7603公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园地79.2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费用按新会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平均价6.44万元/亩)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52.2853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5月2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68号
因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东环沙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18日。
二、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新会区睦洲镇东环沙村约0.7058公顷(折合10.5870亩,其中林地0.0821公顷、其他农用地0.6205公顷,未利用地0.0032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其中睦洲镇东环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853公顷;睦洲镇东环沙村第五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5422公顷;睦洲镇东环沙村第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017公顷;睦洲镇东环沙村第五经济合作社、睦洲镇东环沙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0766公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林地31.68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1.68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费用按新会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平均价6.44万元/亩)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12.2809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5月2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69号
因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南安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18日。
二、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新会区睦洲镇南安村约0.4329公顷(折合6.4935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3865公顷,建设用地0.0464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其中睦洲镇南安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4329公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费用按新会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平均价6.44万元/亩)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7.5325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5月2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70号
因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新丰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18日。
二、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新会区睦洲镇新丰村约2.4966公顷(折合37.4490亩,其中耕地1.1203公顷、园地0.0999公顷、其他农用地0.8669公顷,建设用地0.3992公顷,未利用地0.0103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其中睦洲镇新丰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4966公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耕地79.2万元/公顷、园地79.2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1.68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费用按新会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平均价6.44万元/亩)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43.4408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