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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项目(新会段)工程
来源:江门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2-06-24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131号

  因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项目(新会段)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岭北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7月23日。

  二、用地项目名称: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项目(新会段)工程。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新会区古井镇岭北村约3.1417公顷(折合47.1255亩,其中耕地0.3225公顷、园地0.4567公顷、林地2.265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5公顷,建设用地0.0269公顷,未利用地0.0617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其中古井镇岭北村背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8320公顷;古井镇岭北村麻冲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3097公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耕地79.2万元/公顷、园地79.2万元/公顷、林地31.68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1.68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费用按新会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平均价6.44万元/亩)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54.6656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6月24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132号

  因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项目(新会段)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南朗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7月23日。

  二、用地项目名称: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项目(新会段)工程。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新会区古井镇南朗村约3.3049公顷(折合49.5735亩,其中耕地0.0767公顷、园地0.6747公顷、林地1.6763公顷、其他农用地0.6382公顷,未利用地0.2390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其中古井镇南朗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3.1660公顷;古井镇南朗经济联合社与洋边经济联合社争议的集体土地0.1389公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耕地79.2万元/公顷、园地79.2万元/公顷、林地31.68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1.68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费用按新会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平均价6.44万元/亩)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57.5053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6月24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133号

  因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项目(新会段)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石苑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7月23日。

  二、用地项目名称: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项目(新会段)工程。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新会区古井镇石苑村约2.2684公顷(折合34.0260亩,其中耕地0.7968公顷、园地0.0369公顷、林地0.6657公顷、其他农用地0.3951公顷,建设用地0.2837公顷,未利用地0.0902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其中古井镇石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2684公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耕地79.2万元/公顷、园地79.2万元/公顷、林地31.68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1.68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费用按新会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平均价6.44万元/亩)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39.4702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6月24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134号

  因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项目(新会段)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洋边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7月23日。

  二、用地项目名称: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项目(新会段)工程。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新会区古井镇洋边村约3.9595公顷(折合59.3925亩,其中耕地0.1461公顷、园地0.4992公顷、林地1.6114公顷、其他农用地0.3115公顷,建设用地1.2930公顷,未利用地0.0983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其中古井镇洋边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3.9595公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耕地79.2万元/公顷、园地79.2万元/公顷、林地31.68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1.68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费用按新会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平均价6.44万元/亩)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68.8953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6月24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135号

  因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项目(新会段)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7月23日。

  二、用地项目名称: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项目(新会段)工程。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约4.2113公顷(折合63.1695亩,其中耕地0.3764公顷、园地0.5947公顷、林地2.2298公顷、其他农用地0.2262公顷,建设用地0.7842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其中三江镇沙岗村第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273公顷;三江镇沙岗村皮子第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887公顷;三江镇沙岗村皮子第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6538公顷;三江镇沙岗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0395公顷;三江镇沙岗经济联合社与皮子经济联合社争议的集体土地0.3020公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耕地79.2万元/公顷、园地79.2万元/公顷、林地31.68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费用按新会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平均价6.44万元/亩)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73.2766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6月24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136号

  因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项目(新会段)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新村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7月23日。

  二、用地项目名称: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项目(新会段)工程。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新会区三江镇新村村约1.8394公顷(折合27.5910亩,其中耕地0.0195公顷、园地0.5883公顷、林地0.3489公顷、其他农用地0.8648公顷,建设用地0.0179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其中三江镇新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8394公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耕地79.2万元/公顷、园地79.2万元/公顷、林地31.68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费用按新会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平均价6.44万元/亩)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32.0056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6月24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137号

  因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项目(新会段)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新江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7月23日。

  二、用地项目名称: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项目(新会段)工程。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新会区三江镇新江村约0.4362公顷(折合6.5430亩,其中园地0.4357公顷,建设用地0.0005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其中三江镇新江村第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4362公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园地79.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费用按新会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平均价6.44万元/亩)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7.5899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6月24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138号

  因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项目(新会段)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洋美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7月23日。

  二、用地项目名称: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项目(新会段)工程。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新会区三江镇洋美村约6.4017公顷(折合96.0255亩,其中耕地0.0191公顷、园地0.4424公顷、林地5.0098公顷、其他农用地0.3224公顷,建设用地0.2158公顷,未利用地0.3922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其中三江镇洋美村茶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5351公顷;三江镇洋美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4.8666公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耕地79.2万元/公顷、园地79.2万元/公顷、林地31.68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1.68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费用按新会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平均价6.44万元/亩)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111.3896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6月24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139号

  因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项目(新会段)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独联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7月23日。

  二、用地项目名称: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项目(新会段)工程。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新会区沙堆镇独联村约6.4822公顷(折合97.2330亩,其中耕地0.0308公顷、园地0.0510公顷、林地2.4857公顷、其他农用地3.8363公顷,建设用地0.0406公顷,未利用地0.0378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其中沙堆镇独联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6.4822公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耕地79.2万元/公顷、园地79.2万元/公顷、林地31.68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1.68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费用按新会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平均价6.44万元/亩)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112.7903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6月24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140号

  因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项目(新会段)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那伏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7月23日。

  二、用地项目名称: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项目(新会段)工程。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新会区沙堆镇那伏村约1.8498公顷(折合27.7470亩,其中耕地0.2711公顷、园地0.0079公顷、林地0.2326公顷、其他农用地0.7356公顷,建设用地0.5817公顷,未利用地0.0209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其中沙堆镇那伏村鹅溪联队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8498公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耕地79.2万元/公顷、园地79.2万元/公顷、林地31.68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1.68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费用按新会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平均价6.44万元/亩)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32.1865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