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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潮透村的集体土地

来源:江门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2-07-01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147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30日。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北闸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073公顷(折合0.1095亩,其中林地0.0073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林地31.68万元/公顷(实际土地补偿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地类的区片综合地价为准)。

  2.留用地按省和市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7月1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148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30日。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旧屋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仁和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山联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山背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圣堂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37.4264公顷(折合561.3960亩,其中耕地0.2056公顷(含水田0.2056公顷)、园地24.7582公顷、林地2.6681公顷、其他农用地7.7052公顷、建设用地1.5538公顷、未利用地0.5355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耕地79.20万元/公顷,园地79.20万元/公顷,林地31.68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1.68万元/公顷(实际土地补偿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地类的区片综合地价为准)。

  2.留用地按省和市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