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门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2-07-26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160号
因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东升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24日。
二、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项目。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新会区大鳌镇东升村约1.0583 公顷(折合15.8745亩,其中其他农用地1.0583 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其中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东升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0583 公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费用按新会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平均价6.44万元/亩)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18.4144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7月26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161号
因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南沙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24日。
二、 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项目。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新会区大鳌镇南沙村约0.5925 公顷(折合8.8875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5925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其中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南沙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5925 公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费用按新会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平均价6.44万元/亩)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10.3095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7月26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162号
因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沙头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24日。
二、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项目。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新会区大鳌镇沙头村约2.4370 公顷(折合36.5550亩,其中耕地0.6865 公顷,其他农用地1.7098 公顷,未利用地0.0407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其中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沙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4370 公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耕地79.2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1.68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费用按新会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平均价6.44万元/亩)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42.4038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7月26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163号
因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深滘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24日。
二、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项目。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新会区大鳌镇深滘村约2.7442公顷(折合41.1630 亩,其中耕地0.5911公顷,园地0.5664公顷,其他农用地1.3600公顷,建设用地0.1192公顷,未利用地0.1075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其中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深滘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7442公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耕地79.2万元/公顷、园地79.2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1.68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费用按新会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平均价6.44万元/亩)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47.7491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7月26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164号
因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新地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24日。
二、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项目。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新会区大鳌镇新地村约1.2525 公顷(折合18.7875亩,其中耕地0.0013公顷,其他农用地1.0134 公顷,建设用地0.2374公顷,未利用地0.0004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其中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新地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2525 公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耕地79.2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1.68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费用按新会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平均价6.44万元/亩)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21.7935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7月26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165号
因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大滘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24日。
二、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项目。
三、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新会区会城街大滘村约12.3813公顷(折合185.7195亩,其中园地6.5750公顷,其他农用地5.8062公顷,建设用地0.0001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其中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大滘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2770 公顷、会城街大滘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7583 公顷、会城街大滘村第五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8129 公顷、会城街大滘村第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4454 公顷、会城街大滘村第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6699 公顷、会城街大滘村第七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6301 公顷、会城街大滘村第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3.8699 公顷、会城街大滘村第八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9178 公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120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费用按新会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平均价6.44万元/亩)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215.4346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7月26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166号
因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东甲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24日。
二、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项目。
三、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新会区会城街东甲村约 13.8439公顷(折合207.6585亩,其中耕地0.0265公顷,园地2.2063公顷,其他农用地9.3137公顷,建设用地0.0067公顷,未利用地2.2907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其中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东甲第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3340 公顷;会城街东甲第六经济合作社、会城街东甲第七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1695 公顷;会城街东甲第十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0005 公顷;会城街东甲第十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2897 公顷;会城街东甲第十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9162 公顷;会城街东甲第十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9057 公顷;会城街东甲第十五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4180 公顷;会城街东甲第十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3.5518 公顷;会城街东甲第五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2396 公顷;会城街东甲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9515 公顷;会城街东甲经济联合社、会城街东甲第六经济合作社、会城街东甲第七经济合作社、会城街东甲第九经济合作社、会城街东甲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0674 公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120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费用按新会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平均价6.44万元/亩)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240.8839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7月26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167号
因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东环沙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24日。
二、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项目。
三、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新会区睦洲镇东环沙村约0.6766公顷(折合10.1490亩,其中林地0.0628 公顷,其他农用地0.6036公顷,未利用地0.0102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其中睦洲镇东环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0.1136 公顷;睦洲镇东环沙村第五经济合作社0.5398 公顷;睦洲镇东环沙村第五经济合作社、睦洲镇东环沙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共有0.0232 公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林地31.68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1.68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费用按新会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平均价6.44万元/亩)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11.7728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7月26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168号
因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南安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24日。
二、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项目。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新会区睦洲镇南安村约3.4314公顷(折合51.4710亩,其中耕地0.0510公顷,园地1.2760公顷,其他农用地1.3699公顷,建设用地0.5075公顷,未利用地0.2270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其中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南安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3.4314公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耕地79.2万元/公顷、园地79.2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1.68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费用按新会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平均价6.44万元/亩)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59.7064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7月26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169号
因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新丰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24日。
二、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项目。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新会区睦洲镇新丰村约1.7040公顷(折合25.5600亩,其中耕地0.8391公顷,园地0.0344公顷,其他农用地0.6791公顷,建设用地0.0974,未利用地0.0540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其中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新丰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7040公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耕地79.2万元/公顷、园地79.2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1.68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费用按新会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平均价6.44万元/亩)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29.6496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7月26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170号
因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24日。
二、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新会段)项目。
三、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约4.6324公顷(折合69.4860亩,其中耕地1.2133公顷,园地0.9935 公顷,其他农用地2.4121公顷,未利用地0.0135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其中三江镇九子沙村第二经济合作社0.7953 公顷;三江镇九子沙村第六经济合作社1.0760 公顷;三江镇九子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1.8633 公顷;三江镇九子沙村第一经济合作社0.5260 公顷;三江镇九子沙经济联合社0.3718 公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耕地79.2万元/公顷、园地79.2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1.68万元/公顷。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费用按新会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平均价6.44万元/亩)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80.6038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