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446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甜水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2月22日。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甜水村第一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甜水村第三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甜水村第四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甜水村第六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甜水村第七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甜水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甜水经济联合社共6.7604公顷(折合101.406亩,其中园地1.8598公顷、林地2.8753公顷、草地0.0217公顷、其他农用地2.0036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园地79.20万元/公顷,林地31.68万元/公顷,草地79.2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0万元/公顷(实际土地补偿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地类的区片综合地价为准)。
2.留用地按省和市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11月2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447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2月22日。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洪门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拱北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下三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同庆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仓一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仓二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仓三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仓四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仓五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格塘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大巷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中庆经济合作社共13.9584公顷(折合209.376亩,其中耕地0.1446公顷、园地0.3747公顷、林地5.0808公顷、草地0.9081公顷、其他农用地6.9490公顷,建设用地0.5012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耕地91.35万元/公顷、园地91.35万元/公顷、林地36.54万元/公顷、草地91.3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91.3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91.35万元/公顷(实际土地补偿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地类的区片综合地价为准)。
2.留用地按省和市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11月2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448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新建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2月22日。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新建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新建村大范经济合作社共1.2272公顷(折合18.408亩,其中耕地0.0132公顷、林地1.172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6公顷,建设用地0.0403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耕地91.35万元/公顷、林地36.54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91.3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91.35万元/公顷(实际土地补偿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地类的区片综合地价为准)。
2.留用地按省和市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11月2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449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2月22日。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集贤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致和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平尚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向阳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高壹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海潮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村兴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高贰经济合作社共1.6973公顷(折合25.4595亩,其中林地0.4521公顷、草地0.0765公顷、其他农用地0.1675公顷,建设用地1.0012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林地36.54万元/公顷、草地91.3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91.3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91.35万元/公顷(实际土地补偿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地类的区片综合地价为准)。
2.留用地按省和市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