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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张村村的集体土地
来源: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3-02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3〕7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经济联合社共0.1449公顷(折合2.1735亩,其中园地0.1156公顷,林地0.00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91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园地79.2万元/公顷,林地31.68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实际土地补偿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地类的区片综合地价为准)。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费用按新会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平均价6.44万元/亩)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2.5213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3月2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3〕8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张村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张村村旧宅经济合作社、大泽镇张村经济联合社共2.0564公顷(折合30.8460亩,其中耕地0.1048公顷,园地0.1608公顷,林地0.9714公顷,草地0.1622公顷,其他农用地0.6572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耕地79.2万元/公顷,园地79.2万元/公顷,林地31.68万元/公顷,草地79.2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实际土地补偿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地类的区片综合地价为准)。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费用按新会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平均价6.44万元/亩)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35.7814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3月2日